恢复菲律宾本地水生物种的生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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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主要用于家庭消费的本地水生物种的过度开发,更不用说栖息地的丧失和菲律宾主要内陆水体外来入侵物种的引入,已导致其自然种群的显著下降。菲律宾共和国第9147号法案(又称为2001年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法》)和菲律宾渔业和水产资源局(BFAR)于2010年发布的第233-1号渔业行政命令是保护和养护水生野生动物(包括野生动植物土著物种)的两个法律框架菲律宾。在我国水生原生物种数量不断减少的情况下,有必要开展育种、种子生产技术开发等相关研究,以恢复水生原生物种的生产。这些研究也将支持菲律宾政府的Balik Sigla sa Ilog at Lawa(BASIL)计划,用本地水生物种补充内陆水体。
建议引文
阿雅,F。A. (2019). 恢复菲律宾本地水生物种的生产。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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